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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购经适房发现"被买房" 市民怒告银行及公证处
www.fs-home.com 房地产门户-家业网 2010年03月11日08:15 来源:信息时报  田桂丹 闫晓光  




聚德花苑经适房。去年11月,陈先生因被扣25分申购聚德花苑经适房失败。



去年11月,陈先生来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。

    去年广州市民陈东明在申请经适房后,因被查出曾在5年内买卖过房屋,申购资格被“冻结”且减分25分。但陈东明表示这是一起“被买房”事件,实际上他本人经济困难完全无力购买,买卖房屋是他人伪造证件公证委托后进行的。昨日,陈东明起诉南方公证处和按揭银行官司正式开庭。

    

    申请经适房时

    发现被扣25分

    陈东明今年37岁,打散工,夫妻俩的月均总收入约3000元。“我们这样的低收入阶层,哪敢去想拥有自己的房子?”2007年获悉政府推出经适房,他赶紧申购。

    去年10月28日,正在轮候经适房的陈东明上网查分,发现被扣25分。他说,原先有89.1分,扣完只剩下64.5分。更离奇的是,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资料中,“他”早在2002年已通过按揭购入天河区一套82平方米的房子,2005年转手卖出。然而,记录里的“业主本人”陈东明却表示对此毫不知情。

    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资料显示:2002年10月,“他”曾买下天河棠东东路122号春江花园7D房——面积82平方米,价值37万余元的商品房。购房形式为银行按揭,首付7万余元,分20年向银行还清。2005年9月2日,“陈东明”将房子卖出,21日在银行转按。

    而据规定,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出售过房产,按规定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。2009年11月23日,广州市房管局对陈东明的信访做出了书面答复,认为陈东明不符合条件,取消陈东明申购广州市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(聚德花苑)的资格。此后,陈东明又对去年广州市第三批(聚德花苑)项目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了申购,但还是因售房记录而无法购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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